17732275976
国知办发保字〔20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导,完善工作流程,强化规范化管理,经广泛征求地方意见,制定形成《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结合实际参照推行,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程序和服务标准,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
关于“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上线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审查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于2023年1月11日开通“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整合优化专利电子申请、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专利事务服务、PCT国际专利申请、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等多个业务系统。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将支持网页版、移动端和客户端,通过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善了用户注册信息的注册用户登录后,可以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PCT国际专利申请、外观设计国际申请、PCT进入国家阶段申请,提交专利复审、无效宣告请求,电子接收专利局发出的各类通知书、决定和其他文件,缴纳专利费用,办理专利法律手续及专利事务服务等业务。
为配合“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开通,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23年1月9日至26日对相关系统进行升级。升级期间办理专利业务具体时间安排及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开通“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
1月11日12时,开通“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通过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善了用户注册信息的用户可以通过浏览器直接访问和使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继续办理此前已经在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和PCT电子申请网提交的在线电子申请业务。
访问地址:http://cponline.cnipa.gov.cn。
终端环境要求:运行在匹配的操作系统上的Firefox 88及以上版本、使用Chrome内核的主流浏览器(含Chrome 54.0及以上版本、360浏览器9.0及以上版本、Microsoft Edge 100.0及以上版本、Opera 90.0及以上版本)。
2. 启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移动端
1月11日12时,启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移动端,用于发布通知公告、完成注册登录和扫码认证等业务。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移动端可在苹果AppStore、华为应用市场、小米应用商店下载。也可通过网页地址扫码下载:https://resources.cponline.cnipa.gov.cn/gapp/download/qrcode/index.html。
移动设备环境要求:ios 11及以上版本或android 6.0及以上版本以及鸿蒙操作系统。
3. 启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客户端
1月11日12时,启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客户端。客户端是安装在本地终端环境上的“专利业务办理系统”,通过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善了用户注册信息的用户可以继续办理此前已经在CPC离线电子申请客户端和CEPCT离线电子申请客户端提交的业务。
下载地址:http://cponline.cnipa.gov.cn/的“工具下载”栏目下载“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客户端”。
操作系统要求:WINDOWS 7及以上版本。
终端配置要求及兼容性: 终端低配置为CPU 1.0 GHz以上、内存4GB以上,客户端程序安装所需硬盘空间不低于2GB。
4. 启用WORD转XML编辑器工具
1月11日12时,启用WORD转XML编辑器工具,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可以使用该工具编辑生成XML格式的国家专利申请文件,也可以使用该工具将WORD或WPS格式的申请文件转换为XML格式的国家专利申请文件。
下载地址:http://cponline.cnipa.gov.cn/的“工具下载”栏目下载“WORD转XML编辑器”。
操作系统要求:WINDOWS 7及以上版本。
兼容性:设备需装有MS Office 2010版以上或WPS Office 2015版以上的文本编辑器。
5.办理专利业务
1月10日0时起,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站将停止用户注册功能。1月10日12时起,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系统及其离线电子申请客户端停止服务;1月10日17时起,PCT电子申请网站、CEPCT离线电子申请客户端案卷提交功能停止服务;1月10日21时起,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站、CPC离线电子申请客户端案卷提交功能、电子签章通知书请求功能、电子签章通知书在线验签功能停止服务。
对于在线电子申请办理专利业务的用户,通过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善用户注册信息后,1月11日12时至26日0时期间,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接收和下载1月11日前发文的通知书、决定和专利证书;临时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客户端答复通知书或提交其他文件;1月26日0时至8时,“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暂停服务;1月26日8时起,“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恢复全部业务办理,可接收尚未下载的通知书、决定和专利证书。
对于电子申请客户端办理专利业务的用户,通过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善用户注册信息后,1月11日12时至26日0时期间,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客户端接收和下载1月11日前发文的通知书、决定和专利证书,通过原电子申请客户端(CPC、CEPCT)接收和下载1月11日后的通知书、决定和专利证书;1月26日0时至8时,“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客户端暂停服务;1月26日8时起,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客户端恢复业务办理,可接收和下载尚未下载的通知书、决定和专利证书。
对于电子方式提交新申请或其他文件,1月11日12时至26日0时,通过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善了用户注册信息的用户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客户端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PCT国际专利申请、外观设计国际申请、PCT进入国家阶段申请、专利复审请求、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和其他有关文件,并接收国家申请的“电子申请待处理回执”或PCT国际专利申请、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电子申请回执”;1月26日8时起,通过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善了用户注册信息的用户可以收到国家申请的“电子申请回执”、受理通知书或者“拒收回执”等。
对于纸件方式提交新申请或其他文件,专利局受理部门正常接收。系统切换期间专利局受理部门接收的专利纸件申请,暂停发出受理通知书。
6. 办理专利费减备案
1月9日0时起,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停止办理费减备案业务,1月11日12时起,通过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善了用户注册信息的用户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办理费减备案,用户提交的费减备案请求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专利事务服务-费减备案-费减备案公共查询”查看审批结果。
7. 办理专利事务服务
1月10日0时起,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停止用户注册功能,1月20日21时起,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停止服务,1月26日8时起,通过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善了用户注册信息的用户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办理专利事务服务相关业务,包括:各类证明文件和文件副本、专利文档查阅复制、优先权电子交换、文件和业务专用章备案、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等。
8. 办理缴费
对于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网上缴费用户,1月11日12时至16日0时,可以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链接的原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缴费服务办理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网上缴费业务,1月16日0时至26日8时,网上缴费暂停服务。1月20日20时至21日2时期间,暂停专利费用信息网上补充服务,1月21日2时起,可继续在专利费用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中办理相关业务,1月25日0时起,专利费用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停止服务。1月10日0时至11日12时,专利收费电子票据交付服务系统暂停用户注册功能,1月25日0时至26日8时,专利收费电子票据交付服务系统暂停服务。1月18日至25日,暂停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各代办处收费窗口缴费。
在业务停止期间,请缴费人提前安排缴费计划,尽量减少在1月16日至26日系统升级切换期间缴纳费用,期间可通过银行、邮局汇款缴纳费用。
1月26日8时起,通过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善了用户注册信息的用户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办理缴费相关业务,包括:网上缴费、电子缴费清单、票据服务、费用查询等;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各代办处收费窗口恢复办理缴费业务。
9. 办理互联网证据存证
1月11日12时,“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开通互联网证据存证服务,通过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善了用户注册信息的用户可通过该服务保存与专利审查相关的互联网电子证据。
请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专利代理机构及社会公众根据通知内容,合理安排好相关业务办理时间。在此期间如遇到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10-62356655。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月3日
近期,北京市集中发布一批专利开放许可项目,已发布专利开放许可项目总数累计超过2500件,全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部署,2022年6月27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布《北京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启动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一是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在京落地作出重要顶层谋划。二是搭建专利开放许可信息集中发布和交易服务平台,编制《北京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操作指南》,组织专利开放许可项目集中征集,支持举办专题路演活动,推动开放许可项目落地。三是依托北京市专利转化专项为达成专利实施许可协议的开放许可项目提供支持,以专利转化运用助企纾困、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四是超过五分之一的专利开放许可项目采取免费或“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支持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构建专利转化运用合作共赢新模式。五是支持计算机视觉、语音与NLP、智能传感器、碳中和以及科技普惠民生5个专利池参与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探索专利池运营新方式。(北京)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信阳市专利奖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信阳市专利奖实施办法
di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阳市专利奖由市政府设立,每年评审一次,奖励对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除外)。
信阳市专利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奖每年评奖2项,每项奖金10万元;二等奖每年评奖5项,每项奖金5万元;三等奖每年评奖10项,每项奖金1万元。
第三条 信阳市专利奖坚持激励引导、保护创新、优质高效、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市政府设立信阳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主任,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信阳市专利奖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分管领导兼任。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建立由市内外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的信阳市专利奖评审专家库,根据评审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专家组成评审组,人员为单数,负责专利奖的专业评审工作,推荐拟获奖项目和奖励等级。
第五条 申报信阳市专利奖,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申报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申报个人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专利权人。
(二)申报客体。
1. 专利状态稳定。申报专利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国内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该专利权有效、权属明晰、法律状态稳定。
2. 专利创造质量高。专利创新性强,技术先进,对推动本领域技术进步贡献程度大。
3. 专利运用效益好。已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实现产业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4. 专利保护能力强。专利的保护措施积极有效,管理规范。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信阳市专利奖:
(一)已获得过市级以上专利奖;
(二)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纠纷;
(三)不符合国家、省和信阳市的产业及环保政策;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
第七条 申报信阳市专利奖,应当填写《信阳市专利奖申报书》,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二)专利授权证书及完整的授权材料;
(三)专利有效性证明材料;
(四)专利权评价材料,包括技术先进性评价、运用及经济效益评价、财务报告等证明材料;
(五)专利实施所取得的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六)针对该专利采取的保护、管理措施说明材料;
(七)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信阳市专利奖采取推荐方式申报,可以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市级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三)市辖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四)中央、省驻信阳科研单位和企业。
第九条 信阳市专利奖的评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发布通告。专利奖评审前,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相关媒体公布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正式启动评审工作。
(二)提交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专利权人将申报材料报推荐单位后,由其统一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申报专利进行资格审查、汇总分类后,提交评审组。
(四)专家评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专利进行评审,提交评审意见。
(五)评审结果公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拟获奖的专利进行核实,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对异议内容予以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建议。
(六)批准公布。评审结果公示及异议处理结束后,报市政府审批,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获得信阳市专利奖的单位及个人,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颁发证书和奖金,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报道。
获奖单位及个人有义务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相关宣传和交流工作,发挥专利奖励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 信阳市专利奖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第十二条 对获得信阳市专利奖的专利,优先推荐参加中国专利奖和河南省专利奖的评选。
获得信阳市专利奖的项目,专利权人可在其产品上标注信阳市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的字样和获奖年月。
获得信阳市专利奖的发明人所在企业、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人事或管理部门应当将获奖情况及其主要贡献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务晋升、业绩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申报人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信阳市专利奖的,由评审委员会报市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5年内不得申报信阳市专利奖。
第十四条 参与信阳市专利奖评审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与申报单位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参与评审工作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对评审专家取消其评审资格,移出专家库,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工作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建立信阳市专利奖信用档案,将信阳市专利奖评审活动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对拟认定2022年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名单的公示
按照《关于组织2022年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选拔认定工作的通知》(冀工信企业函〔2022〕691号)要求,我厅组织完成了2022年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选拔工作。经企业申报、市县核查、专家评审、核查审定等程序,拟认定126家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相关意见及建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及书面形式反馈。
公示期:2022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
电 话:0311-87802550(传真)
地 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中小企业处
附件:拟认定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名单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拟认定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名单(排序不分先后)
石家庄市(31家)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御芝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藏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瑞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先控捷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壹发展八五零电子有限公司
河北金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北制药河北华维jiankang产业有限公司
河北博森光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中东线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光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科星药业有限公司
河北久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新华科极兽药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博士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燕兴条码不干胶印刷有限公司
河北远大中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展利防水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东方久乐汽车ANQUAN气囊有限公司
河北嘉豪中尧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乐开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野田农用化学有限公司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坤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诚业工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美荷药业有限公司
河北仁合益康药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新泰特种油有限公司
河北苹乐面粉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承德市(1家)
丰宁满族自治县万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4家)
雪川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宣工机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口宣化昌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宣化正远钻采机械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3家)
昌黎县兴国精密机件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运通玻璃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秦皇岛核诚镍业有限公司
唐山市(23家)
唐山冀东发展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唐山曹妃甸联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浩航特种车制造有限公司
华信唐山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唐山瑞泰机械有限公司
唐山钢铁集团重机装备有限公司
河北实丰绿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唐山松下产业机器有限公司
华润三九(唐山)药业有限公司
祥峰科技有限公司
唐山市蓝欣玻璃有限公司
中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盛通锻造有限公司
河北省刘美实业有限公司
嘉利信得家具有限公司
河北六联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中冶信诚(唐山)轧辊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唐山市银海食盐有限公司
迁安联钢增洲钢管有限公司
唐山富格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玉田县诚远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唐山旺发压铸有限公司
艾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廊坊市(10家)
安泰(霸州)特种粉业有限公司
京威汽车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国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固安君德同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国能信控互联技术(河北)有限公司
廊坊舒畅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廊坊纽特科技有限公司
三河市长城橡胶有限公司
森隆药业有限公司
申江万国数据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保定市(15家)
河北安耐胶带有限公司
保定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澳诺(中国)制药有限公司
河北瑞春纺织有限公司
保定加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保定联想铸造有限公司
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新立中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宝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钢研德凯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亚大汽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涿州北方重工设备设计有限公司
河北华威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览众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保定鹿王毛纺有限公司
沧州市(9家)
河北新欣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市东众特种合金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华伦线缆有限公司
河北鹏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常丰线缆有限公司
河北天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南皮县赛格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京东橡胶有限公司
河北尚恒管道制造有限公司
衡水市(4家)
故城北新建材有限公司
河北星月制动元件有限公司
河北春风银星胶辊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盛伟基业玻璃钢集团有限公司
邢台市(13家)
河北铸诚工矿机械有限公司
河北天王自行车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东风世景轨道有限公司
邢台海裕锂能电池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首力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来利翼腾塑胶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建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河北万方线缆集团有限公司
金太阳电缆有限公司
宁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宏业羊绒有限公司
河北鞍雨虹门窗有限公司
邢台旭阳煤化工有限公司
邯郸市(12家)
邯郸市瑞田农药有限公司
邯郸市赵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河北宏远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河北唯沃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康远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鑫淘沅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邯郸晨光植物蛋白有限公司
河北恒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兆宏机械泵业有限公司
河北起昌精密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秦合重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国智科技(河北)股份有限公司
定州市(1家)
定州东方铸造有限公司
来源: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沧州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申报2022年沧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科技创新券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
市科技局研究编制了《2022年沧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推荐项目。
附件:2022年沧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
沧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3日
附件:2022年沧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
申报须知
一、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沧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市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
3.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二、相关事项
1.无在研项目的申请人,在本年度zui多申报项目2项,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diyi名)zui多申报1项。在研项目负责人(diyi名),可作为参与人(非diyi名)申报本年度项目1项。在研项目参与人(非diyi名),可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申报本年度项目1项。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须分别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要落实《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办字〔2019〕1号)文件精神和我市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相关要求,加强对申报项目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3.各归口管理部门须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承担资质、科研诚信和社会领域信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报告)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要按照指南的具体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
网上申报登陆“沧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http://111.62.42.233:81/czkjjh/index/index!index.do)”。
1.用户注册
(1)申报单位注册。diyi次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需在“沧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点击“单位用户注册”进行注册。注册时,选择本单位上级归口管理部门,详细填写本单位相关信息,注册“单位管理员”。“单位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科技计划管理,一个单位只能确定一名“单位管理员”,应由固定人员担任。单位管理员用户名密码务必妥善保管,忘记密码请与归口管理部门联系解决。
单位注册信息需经过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以申报项目。已注册过的单位,需要更新企业相关信息,原“单位管理员”权限仍然有效。
(2)单位管理员分配项目申请人用户名和密码。“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在“单位用户管理”栏目为本单位申请人创建登录用户,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分配给项目申请人。
2.填报项目申请书
项目申请人在“沧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点击“申请人登录”,登录后点击“申请书在线填写”,首先准确选择对应的“指南代码”。申请书填写过程中可以多次保存,申报要求的相关附件一律上传,填写完成检查无误后提交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
单位管理员登录“沧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点击“单位管理员登录”,在“申请书在线审核”栏目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
单位审核通过、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后,项目申请书内容不得修改。项目申请人登录“沧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申报管理”—“申请书在线浏览”,打印项目申请书(PDF格式,有“沧州市科学技术局”字样的水印,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加盖单位公章报归口管理部门。
4.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登录“沧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点击“归口管理部门登录”,使用市科技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归口管理部门可根据管理需要在“归口用户管理”栏目新建审批用户,并分配管理权限。
四、纸件要求
1.通过“导出当前项目汇总表到excel”功能导出汇总表2份。
2.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打印,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公章。
五、受理时间与地点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22年12月4日至2022年12月15日17:30。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沧州市科学技术局(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42号)相关业务科室。
自然科学基金
(指南代码:2022-1001)
一、支持重点
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旨在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优先支持配套自筹资金的项目。拟支持10项左右,每项资助金额10万元左右。
二、申报要求
以diyi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至少2篇与所申请项目研究方向一致的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1篇被SCI、EI 收录的期刊代表作论文,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
如项目申请人(diyi名)不满足申报要求,但是其确实在本研究领域做出了公认的突出贡献,且具备独立开展基础研究的能力,由两名同行专家(高级职称)和所在承担单位出具推荐函亦可申报。
相同或类似研究内容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本年度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申报要求说明:
上述论文或专利应是申请人(diyi名)在2018年至今以diyi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或授权,内容与此次申报项目研究方向相关,且能代表本人的前期研究基础。一篇论文只能用于一个申报项目。在国外期刊公开发表的非SCI 或EI 收录论文,视同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一篇被SCI 或EI 收录的期刊论文,可视同两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收录检索证明应为具有开具SCI、EI 收录检索证明资质机构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开具。
申请人请登陆“沧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下载专区”栏下载中文核心期刊名录(2020)和具有开具SCI、EI 收录检索证明资质机构名单及收录检索证明格式要求。论文形式审查将以上述目录和名单为准,不按要求提交论文和收录证明的经审核确认后视为初审不通过。
由于医学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在项目申报及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针对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生物anquan以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纸质证明。
三、预期成果
预期成果要求具体明确,可量化、可考核,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鼓励在“预期成果”中合理填写论文数量。预期成果可为以下任意一种成果形式:
1.以diyi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至少1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1篇被SCI、EI 收录的期刊代表作论文。
2.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
3.发表1本专著。
4.课题研究报告经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以上专家予以肯定评价。
受理科室及电话:发展规划科 2129112
科技创新券
一、科技创新券征集(指南代码:2022-1002)
为深入贯彻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创新资源、提升创新能力,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科技服务或研发设备等。
(一)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为有效期内的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沧州辖区内注册并正常纳税;开展研发活动,有一定的研发投入,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与提供科技服务的单位无任何隶属关系;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2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1.支持范围为企业购买测试检测服务、科技研发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金融服务及研发设备等。科技研发服务包括购买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购买技术方案等。知识产权服务包括购买专利使用权和所有权、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和知识产权检索分析服务,不包括专利年费等费用。科技金融服务包括:1)用于提供的科技保险费补贴,主要为产品研发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断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关键研发人员团体jiankang险及意外保险、专利保险等科技保险险种;2)贷款贴息用于研发投入强度达到5%以上且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15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研发投入以税务部门认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据为准。研发设备包括研发仪器设备和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测试检测服务,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检测活动不纳入支持范围。
2.创新券专项经费和企业自筹经费配套使用,专项经费抵扣不高于总费用的50%,申请创新券额度应为5000元的整数倍,且zui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仅限其申领企业使用,允许分次使用,但不得转让和买卖。
3.创新券申领采取择优支持的方式进行。
4.购买科技服务或研发设备等活动需从2022年1月至创新券兑付前完成。
(三)申报材料
1.填写《沧州市科技创新券申领表》。
2.附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公司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加盖财务章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向税务部门报备的)。
3.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类创新券的,还需提供研发费用证明(上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受理科室及电话:发展规划科 2129776
沧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3日
(来源:沧州市科学技术局)
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
di一章 总则
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助力北京高质量发展,鼓励发明创造,发挥品牌作用,提高我市知识产权资助金(以下简称“资助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助金,是指从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本市专利、商标相关活动的资金。
第三条 资助金的使用坚持“质量,重点支持,总量控制,部分资助”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四条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是资助金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执行工作,组织对资助金申报的审核、评估,对资助金执行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第五条 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制定并发布本办法实施的申报指南,指导有关单位做好资助金的申报、审核、发放工作。
第三章 资助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资助金的资助范围包括:
(一)国内发明专利;
(二)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发明(标准)专利;
(三)国外发明专利;
(四)国外注册商标;
(五)其他需要资助的。
第七条 资助金申请人是指注册或登记地在本市的单位。涉及多个权利人的专利、商标,以专利权人、共有商标代表人为资助金申请人;不区分权利人顺序的国外专利,以专利申请时的申请人为资助金申请人。
第八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予以优先资助:
(一)所属技术领域属于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的专利;
(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和试点单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型微型企业以及其他需要重点支持单位的专利和注册商标。
第九条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每件资助不超过1000元。
向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提交发明(标准)专利申请获得授权(注册)后,每件资助不超过1000元。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内发明专利前十年年费,在享受国家减缴政策后按实际应缴金额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年费标准值的30%。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名录认定。
申请人年度获得本条所规定的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条 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的申请人按以下标准予以资助:
(一)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在美国、日本或者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5万元;在其他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3万元。
通过PCT以外的其他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在美国、日本或者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4万元;在其他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2万元。
一件中国专利申请在多个国家(地区)经实质审查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只资助一次,多资助5个国家(地区)。未经授权国家(地区)知识产权部门实质审查的国外发明专利不予资助。申请人年度获得上述资助的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二)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除按照本条项获得资助外可予以额外资助:
1.上一年度PCT专利申请量达到2000件,且当年度在国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达到1000件的,资助不超过500万元;
2.上一年度PCT专利申请量达到500件,且当年度在国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达到200件的,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3.上一年度PCT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且当年度在国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达到50件的,资助不超过50万元;
4.上一年度PCT专利申请量达到50件,且当年度在国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达到10件的,资助不超过10万元;
5.通过PCT途径在国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资助“零突破”费用不超过5万元。
第十一条 对获得国外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按以下标准予以资助:
通过马德里体系途径在欧盟或者非洲知识产权组织获得注册的,每个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8000元;在其他国家(地区)获得注册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2000元(比荷卢按一个国家计算)。
通过马德里体系以外的其他途径在欧盟或者非洲知识产权组织获得注册的,每个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1万元;在其他国家(地区)获得注册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比荷卢按一个国家计算)。
同一中国商标获得多个国家(地区)的多个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注册的,在其中一个国家(地区)的一个类别获得的注册视为一件。申请人年度获得本条所规定的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使用费年度出口额超过5000万元的,每个申请人每年资助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三条 对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专利权终止或被宣告全部无效以及处于年费滞纳期内或中止程序中的专利、失效的商标;
(二)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支持的专利、商标;
(三)存在权属纠纷的专利、商标;
(四)专利申请时的申请人非本市的;
(五)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申请人;
(六)其他依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予以资助的情形。
第四章 申报与审核
第十四条 资助金每年集中申报,资助金申请人应当根据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要求及时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申请人原则上应自行申报资助金,每个申报周期内,申请人仅能申报一次。已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的申请人,同一申报周期内不得再自行申报。
第十六条 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资助金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根据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对资助金申报信息和材料进行修改补正并重新提交,未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资助金申报。
第五章 资金发放
第十七条 通过审核的资助金发放名单在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按无异议公示结果予以资助。
第十八条 资助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如果因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有误而导致资助金转账失败,该申请人将被视为放弃领取资助金,并取消当前申报周期的资助资格。
第十九条 资助金的发放接受有关部门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确保知识产权资助工作规范、和有效运行。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 市知识产权局对资助金项目进行绩效跟踪和管理,每年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年度资助金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 已领取资助金的申请人应加强对资助金使用工作的管理,以保证资金效益发挥;同时应积极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开展资助金专项审计工作,并根据审计工作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在申报资助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限期交回已拨付的资金,取消五年内申报资助金的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办理资助金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前年度资助金办理资格;违反专利代理管理法规规章的,由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资助金的申报、审核、发放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资助金管理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商标代理机构重新备案的公告(第507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五〇七号
为保障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加强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规范商标代理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有关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2022年11月30日(含)前已经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重新备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新备案的机构
2022年11月30日(含)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完成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包括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经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依法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二、重新备案时间
重新备案的机构应当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提交重新备案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重新备案;对符合要求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时予以备案,通知有关机构并公开发布。
三、重新备案办理途径
重新备案采用线上方式,通过“中国商标网>商标网上申请”栏目,登录代理机构网上申请用户后,点击左侧的“代理申请业务—重新备案”模块在线办理。已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但未注册商标网上用户的代理机构,可通过“中国商标网>商标网上申请>立即注册”,申请成为网上申请用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核通过后,登录用户进行代理机构重新备案。
四、重新备案的有关信息
(一)签署商标代理从业告知承诺书
申请重新备案的机构应当阅读并签署商标代理从业告知承诺书。
(二)关于机构:补充填写机构有关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重新备案时,商标代理机构对已备案的原有信息进行核对,在修改或变更准确后补充下列内容:
1. 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应包含“商标代理”、“商标代理服务”、“知识产权代理”或“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项目。
2. 商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除填写上述信息外,还需填写设立该机构的上一层级商标代理机构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未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应当提交说明,内容应当包括未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正当理由,具备继续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条件,说明内容应当真实、详尽。
(三)关于人员:重新填写从业人员有关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1. 商标代理机构负责人(服务机构应当填写法定代表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填写主要负责人)、非上市公司股东、合伙人及其他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
2. 商标代理机构负责人、负有管理责任的非上市公司股东、合伙人,以及商标代理从业人员除填报上述信息外,还需填报信息内容包括:联系方式、性别、学历、专业、从业年限、从业履历,可填报知识产权有关奖励情况(政府部门颁发)、从业培训经历以及商标代理业务能力证书情况,有相关奖励情况、培训经历、业务能力证书的应当提交证明材料。
五、重新备案有关要求
填报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重新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对全部所填写内容和提交材料负责,如被发现填写内容不实或弄虚作假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商标代理系统中进行标注,并不再受理其提交的商标代理业务申请(不包括办理完成未办结的商标代理业务)。
六、不予重新备案的情形
(一)已经注销登记,被撤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的;
(二)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等有不良信用记录且信用尚未修复的;
(三)商标代理机构负责人、负有管理责任的非上市公司股东、合伙人,以及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申请重新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与在先已提交重新备案申请的机构从业人员属于同一人员的;
(四)聘用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商标局或商标审查协作机构从事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人员中,存在辞去公职或退休不满三年的处级以上人员,或不满两年的其他人员。
七、注意事项
(一)自2022年12月1日起,申请新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办理备案事宜,本公告“不予重新备案的情形”适用于申请新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具体方式详见“中国商标网>商标代理>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
(二)对于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重新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商标代理系统中进行标注,并不再受理其提交的商标代理业务申请(不包括办理完成未办结的商标代理业务)。未重新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如拟继续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将按新备案机构对待。
(三)重新备案的有效期为三年,自重新备案发出通过通知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办理延续备案,具体方式详见“中国商标网>商标代理>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
(四)备案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息将与商标代理业务相关联,即备案商标代理从业人员能够提交商标代理业务,签名并承担法律责任,未备案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不能提交商标代理业务。
(五)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备案有效期期满未办理延续备案或者自行决定不再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被撤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应当在妥善处理未办结的商标代理业务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注销备案。
(六)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和重新备案,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12月1日
激发专精特新企业创新活力(政策解读)
前不久,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水平、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5方面16条具体举措,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措施有哪些亮点?为何要持续强化知识产权支持举措?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士。
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成果产出不断提高
“专精特新企业的灵魂是创新,而知识产权是衡量专精特新企业创新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准。”工信部赛迪研究院知识产权研究所分析师李新说,一方面,专利等知识产权作为创新能力的评价标准,已成为专精特新企业梯次认定条件,将倒逼企业加强研发,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也有助于保护企业获取创新收益。
近年来,在一系列政策举措推动下,作为中小企业的佼佼者和强链补链的生力jun,我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成果产出水平不断提高。
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例,自2019年6月认定diyi批248家,截至目前已认定4批共计8997家,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保持在9%左右的较高水平,平均每家企业持有的有效发明专利量达到15.7项。此外,从前三批企业看,企业平均专利数量呈现连年递增态势,年均增速在10%以上,整体呈现出创新能力强、发展后劲足的显著特征。
“知识产权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宁波欧菱电梯配件有限公司董事长潘伦康介绍,作为一家深耕电梯门系统领域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服务于国内外400余家电梯制造商,目前已拥有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专利34项,自2010年起,保持每年递交4项专利申请的速度深耕知识产权创造。
“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进入技术前沿领域,迫切需要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吕薇看来,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强化了专精特新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重要地位,将有利于进一步集聚创新要素、促进知识产权应用,助力广大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
支持企业高效获权,增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效能
趋势向好,挑战仍存。专家表示,目前,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过程中,围绕知识产权还存在一些短板,从创造层面看,集中表现为企业获取专利技术等创新资源能力薄弱,部分企业创新发展后劲不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交易等平台功能不健全,知识产权价值不能充分实现,导致企业创新得不到有效反哺。
面向企业迫切需求,《若干措施》提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享受知识产权优先审查政策,帮助企业高效获权。同时,增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效能,助力解决融资难。
“知识产权是中小科技企业的核心生产资料,更是发展壮大的生命线。”作为一名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负责人,北京融信数联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张广志介绍,多年来,公司专注研发多源数据融合分析技术,已积累多项核心知识产权。《若干措施》提出,加快构建中小企业专利导航服务机制,将有效助力企业拓展业务、支撑企业经营发展,从长远看还能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决策参考。此外,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高效获权这一举措,也将为公司积极申请发明专利保驾护航。
“当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处于快速成长阶段,为加大研发投入、扩大生产规模,资金需求强烈。但此类企业的核心资产大部分为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缺少厂房、设备等可抵押的固定资产,一定程度造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贵、融资难。”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聚焦知识产权价值实现,近年来江苏省联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模式,通过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融资,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
加大维权援助力度,护航企业“走出去”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以知识产权赋能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在强创造、促运用的同时,更要严保护、优服务。
针对企业维权救济、应对海外知识产权诉讼能力不足等痛点难点,《若干措施》提出,加大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利侵权行政裁决办案力度,并探索开展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项行动,加大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护航企业“走出去”。
“尽管企业持续投入研发,但由于经验不足,在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苦于举证难、投诉时间长等问题,时常被盗用专利,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创新创造的积极性。”潘伦康表示,《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加大涉及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力度,将有效补足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短板。“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助力,再加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将有力护航企业创新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若干措施》从专精特新企业特点和实际需求出发,全面强化对企业的政策引导、工作支持和服务保障,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为企业提供jingzhun化服务,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来源:北京日报
“全球好物”共享“中国机遇”(知识产权报)
第五届进博会再次实现知识产权“零侵权”“零投诉”——
知识产权“零投诉”!11月10日,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下称进博会)闭幕,再次实现知识产权“零侵权”“零投诉”,为全球展商营造了良好的参展环境。
“进博会已经举办了五届,5年来,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强,在展会上进行全球shoufa的知识产权产品越来越多。知识产权保护既是展商将‘全球shoufa’放在进博会的坚强后盾,也是进博会将出现更多‘shoufa首秀首展’的‘加速器’。”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教授陶鑫良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进博平台展现开放魅力
735.2亿美元,本届进博会意向成交金额比上届增长3.9%;展示438项代表性shoufa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超过上届水平……在本届进博会上,全球展商的众多知识产权产品实现了全球shoufa、亚洲首秀、中国首展。
企业商业展质量更优。在本届进博会上,企业商业展不仅吸引了众多“回头客”,还成为多款展品的shoufa平台。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副局长孙成海介绍,企业商业展共有284家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参展,回头率近90%,高于上届水平。消费品展区发布众多shoufa展品,积极倡导绿色可持续生活方式。技术装备展区聚焦“双碳”、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热点领域,集中展示前沿技术和高端装备。创新孵化专区共有153家科技型小微企业集中展示创新产品,评选活动获大量网民关注。
人文交流活动丰富多彩。非遗项目争相亮相、品牌各展特色……本届进博会上的人文交流活动实现“量质齐升”。孙成海介绍,本届进博会人文交流活动总展示面积增至3.2万平方米,为历届之zui。该展区的参展单位数量较上届增长16%,共有239项非遗项目、275个品牌,以及10条全国示范步行街展示特色内容。多家艺术表演团体共呈现54台高水准文化公益演出,其中包括非遗项目4个、国家级非遗项目9个。
强化保护增强展商信心
对知识产权侵权“零容忍”是“全球好物”竞相在进博会实现全球shoufa的信心所在。
为做好进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7月28日,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知识产权保护百日行动方案》,重点推出深化机制改革、强化协作配合、创新技术手段、完善争议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推进宣传工作与志愿者队伍建设有机融合等创新举措,执法人员于8月1日至11月10日期间组织开展了进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百日行动。
10月25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印发《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知识产权服务保障方案》,以展前、展中、展后为重要工作阶段,开展更加jingzhun、高效、便利的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切实打造yiliu的营商环境。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展会期间,我们累计出动56人次进驻现场,其中驻场咨询点42人次,开展巡查12人次;共检查展品、展板和宣传品600件;接受知识产权咨询15次,再次实现知识产权侵权‘零投诉’,为参展商和消费者构筑了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无论今年刚颁布的《上海市服务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条例》,还是往年已有的知识产权保护百日行动、知识产权服务保障方案等,进博会相关法规及制度相互配套、纲举目张,使得知识产权保护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全面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值得总结和推广。”陶鑫良表示。
“我们对参展结果非常满意”“我们已经正式签约下一届”“第六届进博会我们再相会”……全球盛会已经落幕,八方来客满载而归,参展商的话语中,既有今年参展的收获,也有对明年展会的期许。
如今,进博会已经成为中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窗口、推动高水平开放的平台、全球共享的国际公共产品。未来,进博会交易服务平台将以“6天+365天”的方式继续向全球提供服务,致力于打造一个“永不落幕的展会”。(记者 冯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