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申报2022年沧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科技创新券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
市科技局研究编制了《2022年沧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推荐项目。
附件:2022年沧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
沧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3日
附件:2022年沧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
申报须知
一、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沧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市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
3.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二、相关事项
1.无在研项目的申请人,在本年度zui多申报项目2项,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diyi名)zui多申报1项。在研项目负责人(diyi名),可作为参与人(非diyi名)申报本年度项目1项。在研项目参与人(非diyi名),可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申报本年度项目1项。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须分别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要落实《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办字〔2019〕1号)文件精神和我市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相关要求,加强对申报项目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3.各归口管理部门须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承担资质、科研诚信和社会领域信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报告)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要按照指南的具体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
网上申报登陆“沧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http://111.62.42.233:81/czkjjh/index/index!index.do)”。
1.用户注册
(1)申报单位注册。diyi次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需在“沧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点击“单位用户注册”进行注册。注册时,选择本单位上级归口管理部门,详细填写本单位相关信息,注册“单位管理员”。“单位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科技计划管理,一个单位只能确定一名“单位管理员”,应由固定人员担任。单位管理员用户名密码务必妥善保管,忘记密码请与归口管理部门联系解决。
单位注册信息需经过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以申报项目。已注册过的单位,需要更新企业相关信息,原“单位管理员”权限仍然有效。
(2)单位管理员分配项目申请人用户名和密码。“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在“单位用户管理”栏目为本单位申请人创建登录用户,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分配给项目申请人。
2.填报项目申请书
项目申请人在“沧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点击“申请人登录”,登录后点击“申请书在线填写”,首先准确选择对应的“指南代码”。申请书填写过程中可以多次保存,申报要求的相关附件一律上传,填写完成检查无误后提交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
单位管理员登录“沧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点击“单位管理员登录”,在“申请书在线审核”栏目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
单位审核通过、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后,项目申请书内容不得修改。项目申请人登录“沧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申报管理”—“申请书在线浏览”,打印项目申请书(PDF格式,有“沧州市科学技术局”字样的水印,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加盖单位公章报归口管理部门。
4.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登录“沧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点击“归口管理部门登录”,使用市科技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归口管理部门可根据管理需要在“归口用户管理”栏目新建审批用户,并分配管理权限。
四、纸件要求
1.通过“导出当前项目汇总表到excel”功能导出汇总表2份。
2.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打印,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公章。
五、受理时间与地点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22年12月4日至2022年12月15日17:30。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沧州市科学技术局(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42号)相关业务科室。
自然科学基金
(指南代码:2022-1001)
一、支持重点
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旨在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优先支持配套自筹资金的项目。拟支持10项左右,每项资助金额10万元左右。
二、申报要求
以diyi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至少2篇与所申请项目研究方向一致的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1篇被SCI、EI 收录的期刊代表作论文,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
如项目申请人(diyi名)不满足申报要求,但是其确实在本研究领域做出了公认的突出贡献,且具备独立开展基础研究的能力,由两名同行专家(高级职称)和所在承担单位出具推荐函亦可申报。
相同或类似研究内容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本年度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申报要求说明:
上述论文或专利应是申请人(diyi名)在2018年至今以diyi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或授权,内容与此次申报项目研究方向相关,且能代表本人的前期研究基础。一篇论文只能用于一个申报项目。在国外期刊公开发表的非SCI 或EI 收录论文,视同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一篇被SCI 或EI 收录的期刊论文,可视同两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收录检索证明应为具有开具SCI、EI 收录检索证明资质机构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开具。
申请人请登陆“沧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下载专区”栏下载中文核心期刊名录(2020)和具有开具SCI、EI 收录检索证明资质机构名单及收录检索证明格式要求。论文形式审查将以上述目录和名单为准,不按要求提交论文和收录证明的经审核确认后视为初审不通过。
由于医学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在项目申报及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针对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生物anquan以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纸质证明。
三、预期成果
预期成果要求具体明确,可量化、可考核,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鼓励在“预期成果”中合理填写论文数量。预期成果可为以下任意一种成果形式:
1.以diyi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至少1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1篇被SCI、EI 收录的期刊代表作论文。
2.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
3.发表1本专著。
4.课题研究报告经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以上专家予以肯定评价。
受理科室及电话:发展规划科 2129112
科技创新券
一、科技创新券征集(指南代码:2022-1002)
为深入贯彻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创新资源、提升创新能力,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科技服务或研发设备等。
(一)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为有效期内的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沧州辖区内注册并正常纳税;开展研发活动,有一定的研发投入,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与提供科技服务的单位无任何隶属关系;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2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1.支持范围为企业购买测试检测服务、科技研发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金融服务及研发设备等。科技研发服务包括购买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购买技术方案等。知识产权服务包括购买专利使用权和所有权、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和知识产权检索分析服务,不包括专利年费等费用。科技金融服务包括:1)用于提供的科技保险费补贴,主要为产品研发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断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关键研发人员团体jiankang险及意外保险、专利保险等科技保险险种;2)贷款贴息用于研发投入强度达到5%以上且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15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研发投入以税务部门认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据为准。研发设备包括研发仪器设备和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测试检测服务,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检测活动不纳入支持范围。
2.创新券专项经费和企业自筹经费配套使用,专项经费抵扣不高于总费用的50%,申请创新券额度应为5000元的整数倍,且zui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仅限其申领企业使用,允许分次使用,但不得转让和买卖。
3.创新券申领采取择优支持的方式进行。
4.购买科技服务或研发设备等活动需从2022年1月至创新券兑付前完成。
(三)申报材料
1.填写《沧州市科技创新券申领表》。
2.附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公司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加盖财务章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向税务部门报备的)。
3.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类创新券的,还需提供研发费用证明(上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受理科室及电话:发展规划科 2129776
沧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3日
(来源:沧州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