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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专利主要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这三种类型。其中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比较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一
专利申请的流程
1
实用新型专利
定义: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指对有具体产品结构提出的改进或创造。与发明相比,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对于技术的要求更低一点,在审查的时候不会进行详细的检索和对比,授权时间快,但实用新型的保护力度与发明专利的保护力度是不一样的。
所需材料: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附图。
申请流程:提出申请→受理通知书→缴纳申请费等相关费用→初步审查→(审查意见→)授权或驳回→授权缴纳年费→授权公告→获得专利权及证书。
审查周期:8-12个月左右。
2
发明专利
定义: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对工艺流程、方法、材料、组分、产品或其结合提出的改进或创造。发明专利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要求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生产、科研、实验中各种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
所需材料: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和实质审查请求书。
申请流程:提出申请→受理通知书→缴纳申请费、实审费、公布印刷费等相关费用→初步审查→初审合格进入公布阶段→实质审查阶段→审查意见→授权或驳回→授权缴纳年费→授权公告→获得专利权及证书。
审查周期:2-3年左右。
3
外观设计专利
定义: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是指对于产品的外部形态提出的改进或创造。
所需材料: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和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申请流程:提出申请→受理通知书→缴纳申请费等相关费用→初步审查→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办理登记手续→获得专利权及证书。
审查周期:4-6个月。
二
专利申请流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
技术交底书是新申请前需要重点提供的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有特定的要求,包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对于新申请的专利,往往需要提供技术交底书,以便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意图,方便撰写人员理解和准备撰写资料。
2
提交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专利提交相对比较快,获得申请号也比较方便。但这并不代表专利授权,只是表示专利局收到了相关文本。在这个提交前准备过程中,双方需要多次确定相关文字描述,避免差异性。因为一旦定稿提交,就没有机会进行修改了。而后续审查,也是以提交的文本为准。
3
专利申请费或者实审费缴纳
在专利申请提交后的两个月内,需要缴纳专利申请费,专利缴费时需要注意期限,同时需要注意在缴费单上写清楚申请号和缴费项目,避免无处可查。对于申请费、年费等的缴纳,也可以委托一些机构办理,相对省事。
4
耐心等待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在这些阶段中,发明初审、实用新型和外观的审查,都是在申请费正确缴纳后就进行的。而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则需要在发明专利初审合格基础上,并缴纳了实质审查费用,才能启动的。
5
答复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
在专利审查阶段,根据专利的情况,审查员会发出授权通知书或者补正通知书,也有审查意见通知书,针对这些通知书答复也是一门学问,更是决定专利是否能获得授权的重要因素。因此,答复不可随意应付。这里分享几个要点:
(1)请在答复期限内答复:如果超过期限了,即使再有道理,也会视为放弃。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需要分类逐条答复。答复可以表示同意审查员的意见,按照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不同意审查员意见的,应陈述意见及理由。
(2)形式缺陷补正处理,实质性问题需要陈述意见:形式缺陷是指文本撰写存在一些格式问题,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实质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属于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
(3)答复和修改不得超范围。这个范围主要是指,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修改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如果超过了这些范围,答复或者补正是不能被承认的。特别是,如果需要补充其他材料,原则上也是不能被接收的。所以,原始撰写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十分重要。
6
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在两个月之内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7
专利权的维持
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15年,期满依法终止。期间每年需要向专利局缴纳一定的年费以维持专利的有效性。
专利年费的缴纳,应于每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误区1、只要进行了商标申请,标记®和TM就可以随便用
R是注册的英文register的开头字母。TM是英文trademark的首字母缩写,“TM”表明声明该标志是作为商标使用,而“®”则表明该标志已经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但对TM的使用和管理没有规定,只要是经营者想告知他人某标志是其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无论该标志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都可以使用“TM”。如果改变了注册图样,或者商品没覆盖到,滥用®可能招致工商处罚。
误区2、别人已经申请了这个商标,自己就不能申请了
我国采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
共有45大类,如果他人已经在某些类别注册了商标
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你就不能再进行申请
但在其他类别还是可以申请的
误区3、自己的注册商标,使用在什么产品上自己说了算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并不是注册一个商标就能在所有的商品或者服务上都获得保护的
商标只能使用在已注册类别的产品或服务上,不能擅自把商标使用在未注册的类别上
不能超范围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这么做商标是不受保护,还有可能存在侵权情况。
误区4、只要注册了商标就自动享有了域名的所有权
商标是商标,域名是域名,注册了商标并不会自动有域名所有权
如果对方的域名申请是恶意行为,则可以申请域名仲裁
如果自己有在先商标公开使用甚至很有知名度,能推导出对方先听说了商标才去注册域名
对方没有注册该域名的正当原因;对方注册的目的是为了转让等,都可以拿来作为域名仲裁的证据!
误区5、企业只要有商标就没有必要考虑商标注册问题
按照《商标法》规定,一类产品、一个商标、一份申请
企业生产的产品类别较多,可以使用同一个商标
但在办理注册申请手续时要多类别申请
现在有一些有远见的企业家都会在申请商标时直接选择全类注册,这也是一个保护商标的好办法。
误区6、拿到商标注册证这个商标就永远是我的了
获取商标证书后并不代表会一直享有此商标的专用权。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10年到期不续展、商标使用不规范等都会丧失商标专用权
商标权丧失后,不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办理这个商标注册申请。
误区7、自己的商标想让谁使用都可以,不必办什么手续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
且《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误区8、企业名称、地址变更,没有必要办理商标变更手续
商标注册人名称和地址改变,必须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否则,新名称、新地址用原来的商标,
不但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有商标纠纷,有理变无理。
误区9、 企业注册的商标,使用了多年,远近有一定名气,图案不理想也不能更改
事实上,企业可以用原来的商标名称,但想要选配其他图形的话,重新办理注册申请手续就可以
误区10、商标必须注册,不注册就不能使用
商标注册获得的是商标专用权而非商标的使用权!根据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我国实行强制注册的商标范围主要指两类商品:一是人用药品,二是烟草制品。这两类商标未经核准
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其他商标可以注册,也可以不注册
完全看个人意愿。但是,未注册商标不享有专用权,我国商标注册又是申请在先原则
如果不注册商标,一旦被别人抢注,你就不能再使用此商标了。
误区11、彩色商标在申请时需指定颜色
如果指定颜色,以后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时候就使用注册颜色
不能更换颜色。黑白申请,不指定颜色的保护范围更广泛。
误区12、购买的商标被宣告无效一定能获得原来的商标注册人赔偿
如果原商标注册人不存在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就不能要求赔偿
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在法律上视为从未存在。但对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合同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人民法院做出的已经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判决、裁定、调解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不具有追溯力
除非商标注册人存在恶意且给他人造成损失。
从国家法律上来说,注册商标可以保护自己的商标不受侵犯,不被他人使用
可以维护商品的信誉和形象。另外,注册了的商标不仅可以增强消费者的认同感
还可以增强企业自身维护品牌价值的信念,提升品牌形象,在国际市场上拓展市场
1.商标查询
注册前,可以自行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也可以委托可靠的代理机构查询有关商标注册登记情况
以了解自己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以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避免浪费成本
如果存在近似商标,或是已经被别人申请注册了,建议修改商标,或是结合企业特征添加一些显著性的词语进行注册
以提高通过率
2.资料准备
①以个体工商户名义申请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②以企业名义申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③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④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
可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⑤若委托代理机构,需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3.提交申请
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准备好证件后,便可以进行网上提交或传统邮寄,按商品与服务分类将商标申请提交至商标局。
费用缴纳
商标申请当事人及代理机构应自收到商标局缴费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缴纳费用
纸质申请收费标准(按类别):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服务,每超过1个,每个加收30元
网上申请收费标准(按类别):27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服务,每超过1个,每个加收27元
选择代理机构代办,还要加收服务费,数百至一千不等。
4.等待审查
从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商标局会先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申请文件、手续是否合法合规
一般1个月就会有是否受理的结果,若符合法律规定会被受理;接下来就进入实质审查
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是否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等
商标局依法需要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
审查结果有三种:初审公告(通过审查)
全部驳回(全部商品项目都无法注册)
部分驳回(部分商品项目可以注册,部分不可注册)
如果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5.初审公告
通过审查的,会进行3个月的初步审定公告,期间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予以核准注册的
该商标予以注册,申请人取得该商标专用权。
6.领取证书
自发布注册公告之日起约1个月左右的时间即可取得电子商标注册证
全程顺利不存在被商标局通知补正材料、审定公告期间被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复审等情形的话,到手证书一般将耗时12个月左右时间。
1、商标的显著性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可以通过商标查重、查近似,在合法的前提下修改商标。
2、商标的地域性
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
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要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
就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进行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的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
3、商标的有效期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
应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终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4、法律的强制性
以下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①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
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②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③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④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⑤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⑥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⑦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4.固定资产少,可以拿出来的抵押物有限,担保成本高。
5.信息不对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缺乏信用记录和银行信贷历史记录,经营实力、成长道力和风险控刺能力难以被外部金融机构准确把握,因此金融机构对于其融资风险的评估往往偏保守,导致融资难度加大。
6.资产负债率较高。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相对于传统企业的资本规模往往较小,企业往需要通过贷款来补充资金流,而且大部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创业初期经营压力较大,产负债率较高,这也成为企业融资的困难之一。
7.融资门槛高。金融机构对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贷款一般要求较高的担保条件,对于资本较小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想要得到融资的机会极少。
8.资金回报周期长。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创新实践过程中,往往需要大量的研发投自主研发的产品篇要长时间的市场培育和推广,这导致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回报固期较长,为金融机构提供融资风险,也加大了企业融资难度。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问题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愈发凸显。随着者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重视和加大创新投入力度,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但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融资上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因此有必要着力研究和解决这一问题。
1.政府支持。政府应适时推出相关政策,鼓励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比如鼓励金融机构给予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贷款,降低融资门槛,加大贷款额度等措施,从而促进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
2.金融创新。银行可以参考国外金融机构的先进经验,发展“知识型”担保、信用承保等金融产品,开发个性化融资方案,降低企业融资的风险,并且掌握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誉评估技术和知识产权评估技术。
3.信息公开。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应积极主动地将企业的财务信息、竞争分析、市场发展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与金融机构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增强合作信任,提高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信用价值。
4.股权融资。通过股权融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吸收风险投资基金的资金,提供长期性的风险投资资金,这将大大缓解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压力。
总之,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国民经济成长的动力和血脉,应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本身都应该通过不断的研究探讨和试验创新,共同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提供更广阔的道路和机会,促进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
一、专利申请时间
专利申请时间至少影响以下两个因素:
拥有专利权的时间起点:一般来说,专利申请日即为拥有专利权的时间起点。遇到以下情况,建议早日申请专利:(1)急需获得专利权;(2)行业竞争激烈;(3)企业并也不确定是否有必要早日申请专利。
专利内容的公开时间:一般来说专利申请日越早,则专利内容公开时间越早。一般不建议暂缓申请专利,除非专利内容与企业核心技术秘密密切相关,且企业有明确的专利布局时间表。
*专利公开时间可提前,需要提交“提前公开请求书”。
TIP
很多企业纠结于“这项技术方案,是采用技术秘密保护呢,还是采用专利保护?”
我的看法是:通过优秀的专利撰写技巧,完全可以在申请专利的同时,一并保护好技术秘密。
二、专利国别
专利权具有“地域性”特点,即:任何一国,只保护获得本国专利权的专利。这方面,建议企业根据产品出口情况来考量是否进行外国专利申请。
Eg.
某公司针对其产品A,在中国申请了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但在法定期限内,并未提交任何国外专利申请。那么,产品A在任何国外市场都不享有专利权,这意味着“在其他任何国家,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合法地生产、销售(山寨)产品A”。
三、专利维护时间
这里关键的问题是“何时放弃对专利权的维护?”。有选择的适时放弃一些专利权,是所有企业都应该考虑的问题,无论企业是否财大气粗。
以下情况可考虑放弃专利权:
1、维持专利权无益于任何市场竞争;
2、迷惑竞争对手——在竞争对手眼里,放弃专利权一般意味着“对方不再在这个领域玩了”。
3、即将放弃的专利权,可考虑通过专利权转让而获取一笔收益。
TIP
专利申请以及即授权后三年内的官方费用,可申请“专利费用减缓”。一般对企业的减缓额度为75%。而且,虽说是“费用减缓”,目前实际操作却是“费用减免”,建议所有中国企业法人都提交此项申请。
四、获得专利权的方式
一般包括三种方式,各有利弊,建议酌情、综合考量。
自己申请专利:费用低,但官方程序较长,尤其发明专利,很难在一年内获得专利权;
收购专利权:费用高,签署转让合同并备案(备案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后即生效;
获得专利权实施许可:不享有专利权,仅享有“专利使用权”,备案后生效。
Eg.
专利是很多“企业资质”的入门门槛,比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急需专利时,不要被第1条卡住,建议考虑第2、3条。(尤其是在企业当年效益很好的情况下)
五、专利申请人
举个例子:
苹果公司在华专利申请所使用的专利权人至少包括:苹果公司、苹果电脑公司、苹果电脑有限公司、苹果计算机公司。我们很难知道苹果公司到底在中国申请了多少项专利,因为我们不知道苹果公司是否以一些鲜为人知的子公司名义申请了专利。
这样做,显著的效果就是竞争对手很难搞清你的专利布局,而且成本很低。
六、专利发明人
企业申请专利时可考虑“不公开发明人姓名”。当企业不想让竞争对手知晓“哪个技术人才在做这方面的研究”(防止对方挖人)时,可考虑此项操作。
七、专利类别
国内专利类型分三类: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保护客体各不相同。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发明和实用新型保护“技术方案”,外观设计保护“新设计”。而且凡是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的,均同时属于发明专利的保护客体。中国新专利法充分照顾了国内申请人,以至于设立了如下法条:
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先申请的人。
企业可根据此法条,做如下操作:当技术方案同时属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保护客体时,同时提交发明与实用新型申请。
这样操作的好处是:
1、如果企业原本打算申请发明专利:面对未知的发明专利授权前景,企业至少可以先获得实用新型的十年保护期。
2、如果企业原本打算申请实用新型:如果发明专利能够授权,企业可以将保护期限从十年(实用新型)延长到二十年(发明)。而且,这种操作(尤其是在费用减缓的情况下)成本很低。*实用新型审查过程中不包括实质审查,相对容易授权。
八、专利权利要求的布局
专利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为准。
设计权利要求的宏观布局方案主要有两种。
1、写一篇(或有限的几篇)专利,包含所有权利要求。
九、专利与竞争对手
针对竞争对手,如何展开相应的专利布局?
1、“检索”:尽可能多的掌握竞争对手“在做什么”、“研发重点是什么”、“未来布局是什么”。
2、“填空”:避开竞争对手的专利池,在同领域但不同方式/方向上布局专利
专利合作条约(简称为PCT)是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之后专利领域的重要的国际条约,是国际专利制度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该条约于1970年6月19日由35个国家在华盛顿签订。1978年6月1日开始实施,现有60多个成员,由总部设在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辖。根据PCT提交一件国际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同时在全世界大多数国家寻求对其发明的保护。
7月24日至26日,以“知识产权促进区域共同发展”为主题的中国—中亚知识产权合作论坛将在新疆国际会展中心举行。从该论坛上可以了解到,中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连续4年位居,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量位居全球第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报告显示,中国在全球创新指数报告的排名由2012年的第34位上升至2022年的第11位,连续10年稳步提升,位居中高收入经济体之首,是世界上进步快的国家之一
目前我国的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途径一般有两种:
(1)较传统的方法,即巴黎公约途径:申请人应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多个巴黎公约成员国所在的专利局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利用这种途径,申请人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文件和筹集费用。
(2)PCT途径:申请人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直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一份用中文或英文撰写的PCT国际申请,确定了国际申请日后,则该申请在PCT的所有成员国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
PCT国际申请的好处:
(1)适用保密审查的要求。PCT途径,只要选择在优先权的受理局提交PCT申请,收到PCT的国际申请号通知书就相当于通过保密审查了。这种程序比巴黎公约途径更为简洁。
(2)简化程序。如果一项发明将要在多个国家申请专利,通过PCT途径,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而不必向多个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分别提交专利申请),即可请求在为数众多的国家中同时对其发明进行专利保护,并且只需要向受理局而不是向所有要求获得专利保护国家的专利局缴纳专利申请费,这样就简化了专利申请和缴费的手续。
(3)更长的期限。PCT途径,可延长至30个月(有些国家是31个月)内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给申请人足够的时间决策,避免市场发生变化,避免申请人过早决策,可以更好的筹划国家阶段的费用,从而能减少费用支出。
(4)有检索意见报告,可以作为落地国家参考,并可在适用的情况下通过PPH加速。PCT途径在专利申请的国际阶段因为缴纳了检索费用,国际检索单位会给出PCT国际检索报告,可以为申请人提供获权前景的预判。申请人可以根据该检索报告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再进入各个国家阶段。另外,提交PCT专利申请,只需要收到有授权前景的PCT国际检索报告,就可以在进入国家阶段时,提交PPH(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专利审查高速路)加速请求,加快目标国专利授权的时间。
为了促进专利权运用和资金融通,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权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
以共有的专利权出质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提交电子件、邮寄或窗口提交纸件等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
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当事人签署的相关承诺书;
(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除身份证明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身份证明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在线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对所提交电子件与纸件原件的一致性作出承诺,并于事后补交纸件原件。
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与质押登记相关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
(二)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五)质押担保的范围。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当事人可以在专利权质押合同中约定下列事项:
(一)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的缴纳;
(二)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
(三)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时的处理;
(四)实现质权时,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
(五)已办理质押登记的同一申请人的实用新型有同样的发明创造于同日申请发明专利、质押期间该发明申请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处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质押登记申请文件,应当予以受理,并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通过互联网在线方式提交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不予登记通知书》:
(一)出质人不是当事人申请质押登记时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的;
(二)专利权已终止或者已被宣告无效的;
(三)专利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
(四)专利权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五)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已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有关程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质押手续被暂停办理的;
(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七)质押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八)以共有专利权出质但未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且无特别约定的;
(九)专利权已被申请质押登记且处于质押期间的;
(十)请求办理质押登记的同一申请人的实用新型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已于同日申请发明专利的,但当事人被告知该情况后仍声明同意继续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的除外;
(十一)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但当事人被告知该情况后仍声明同意继续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的除外;
(十二)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情形。
专利权质押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质押登记存在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并且尚未消除的,或者发现其他应当撤销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情形的,应当撤销专利权质押登记,并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撤销通知书》。
专利权质押登记被撤销的,质押登记的效力自始无效。
专利权质押期间,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更改的,应当持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表、变更证明或当事人签署的相关承诺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手续。
专利权质押期间,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表以及变更协议,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手续。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变更登记申请后,经审核,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通知书》,审核期限按照本办法第十条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申请表、注销证明或当事人签署的相关承诺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一)债务人按期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的;
(二)质权已经实现的;
(三)质权人放弃质权的;
(四)因主合同无效、被撤销致使质押合同无效、被撤销的;
(五)法律规定质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注销登记申请后,经审核,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通知书》,审核期限按照本办法第十条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执行。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效力自注销之日起终止。
专利登记簿记录专利权质押登记的以下事项,并在定期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出质人、质权人、主分类号、专利号、授权公告日、质押登记日、变更项目、注销日等。
出质人和质权人以合理理由提出请求的,可以查阅或复制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相关文件。
专利权人以他人未经本人同意而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为由提出查询和复制请求的,可以查阅或复制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过程中提交的申请表、含有出质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
专利权质押期间,出质人未提交质权人同意其放弃该专利权的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办理专利权放弃手续。
专利权质押期间,出质人未提交质权人同意转让或者许可实施该专利权的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或者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
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出质的专利权的,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专利权质押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及时通知质权人:
(一)被宣告无效或者终止的;
(二)专利年费未按照规定时间缴纳的;
(三)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已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有关程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的。
当事人选择以承诺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必要时对当事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抽查,发现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通知,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失信惩戒措施。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不再使用变更商标
在公司因为经营问题或其他问题无法再经营下去,商标拥有者,拥有企业则无法继续使用该商标,此时即可进行商标变更操作;按照法定流程进行商标变更程序,对商标拥有权进行转接操作,在完成法定转接流程后,即视为转接完成。
2.闲置商标
什么情况可以考虑商标变更?企业经营时,因为商品种类数量多,会选择注册多个商标,于日后的经营中,一些产品因为不符合市场消费需求就会停止生产,相对应的商标也会闲置下来,对于这些闲置的商标即可进行变更商标操作。
3.企业合并
一些中小型企业因为经营资金流周转,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就会选择企业合并从而起到加强竞争力的作用,这个时候就要考虑商标变更,在企业合并时,小型企业被大型企业兼并就要考虑商标变更问题,进入变更商标有关流程。
4.及时变更重要性
商标注册人发生变化,商标地址发生变化,都要去商标局进行商标变更,未及时变更商标信息可能会对后续商标使用造成影响,产生法律法规问题纠纷;商标核查部门在核查商标信息时,若和企业提供商标信息不一致,会提醒企业对商标信息进行及时变更,后续若未及时完成商标更改,将会面临撤销商标风险。
5.途径
想要商标变更,有哪些变更商标的途径可以提供选择呢?
可以去注册商标的商标局进行商标变更申请,在商标局有着标准的一套流程进行变更商标操作,准备好变更材料,前往商标局即可;
第二,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变更商标操作,直接到商标局办理变更过程繁杂,对变更商标有关内容了解不多即可选择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办理,只需提供有关资料即可。
1.确定申请类型
2.递交本地申请 (国家阶段)
3.国际检索及审查
4.递交国际申请 (国际阶段)
5.专利授权
6.领取证书
专利的许可制度是怎样的?
专利强制许可在各国专利制度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对防止专利权人不合理地行使其独占权、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增进公共福利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
专利强制许可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不实施专利时的强制许可
具备专利实施条件的人,向专利权人提出以合理的条件实施专利许可的申请,在合理的期限没有获得许可,该申请人就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许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申请。
获得此种强制许可必须符合下述条件:必须是申请人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必须是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
(2)反垄断性的强制许可
如果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强制授权其他人实施该专利。是否构成垄断行为要依据《反垄断法》判断。
(3)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4)针对药品的强制许可
为了公共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5)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获得此种强制许可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该项专利的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强制许可不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构成垄断情形。
1、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2、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3、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或者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以通过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专利费用。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专利局其他部门或者审查员个人。
4、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面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因为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5、专利审批程序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6、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时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7、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
(1)遵守答复期限,逾期答复和不答复后果是一样的。 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分类逐条答复。答复可以针对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不同意审查员意见的,应陈述意见及理由。
(2)属于形式或者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实质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属于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
(3)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修改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4)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提交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
8、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
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缴纳恢复费,同时补办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补办手续及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两个月内完成。
9、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在两个月之内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10、办理登记手续应缴纳的费用
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印花税。
11、专利权的维持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每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