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知艺互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官网!

官方微信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业务资讯

商标使用陷阱知多少

添加时间:2023-08-09 16:29:56   浏览次数:1594  

误区1、只要进行了商标申请,标记®和TM就可以随便用


R是注册的英文register的开头字母。TM是英文trademark的首字母缩写,“TM”表明声明该标志是作为商标使用,而“®”则表明该标志已经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但对TM的使用和管理没有规定,只要是经营者想告知他人某标志是其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无论该标志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都可以使用“TM”。如果改变了注册图样,或者商品没覆盖到,滥用®可能招致工商处罚。


误区2、别人已经申请了这个商标,自己就不能申请了


我国采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

共有45大类,如果他人已经在某些类别注册了商标

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你就不能再进行申请

但在其他类别还是可以申请的


误区3、自己的注册商标,使用在什么产品上自己说了算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并不是注册一个商标就能在所有的商品或者服务上都获得保护的

商标只能使用在已注册类别的产品或服务上,不能擅自把商标使用在未注册的类别上

不能超范围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这么做商标是不受保护,还有可能存在侵权情况。


误区4、只要注册了商标就自动享有了域名的所有权


商标是商标,域名是域名,注册了商标并不会自动有域名所有权

如果对方的域名申请是恶意行为,则可以申请域名仲裁

如果自己有在先商标公开使用甚至很有知名度,能推导出对方先听说了商标才去注册域名

对方没有注册该域名的正当原因;对方注册的目的是为了转让等,都可以拿来作为域名仲裁的证据!


误区5、企业只要有商标就没有必要考虑商标注册问题


按照《商标法》规定,一类产品、一个商标、一份申请

企业生产的产品类别较多,可以使用同一个商标

但在办理注册申请手续时要多类别申请

现在有一些有远见的企业家都会在申请商标时直接选择全类注册,这也是一个保护商标的好办法。


误区6、拿到商标注册证这个商标就永远是我的了


获取商标证书后并不代表会一直享有此商标的专用权。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10年到期不续展、商标使用不规范等都会丧失商标专用权

商标权丧失后,不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办理这个商标注册申请。


误区7、自己的商标想让谁使用都可以,不必办什么手续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

且《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误区8、企业名称、地址变更,没有必要办理商标变更手续


商标注册人名称和地址改变,必须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否则,新名称、新地址用原来的商标,

不但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有商标纠纷,有理变无理。


误区9、 企业注册的商标,使用了多年,远近有一定名气,图案不理想也不能更改


事实上,企业可以用原来的商标名称,但想要选配其他图形的话,重新办理注册申请手续就可以


误区10、商标必须注册,不注册就不能使用


商标注册获得的是商标专用权而非商标的使用权!根据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我国实行强制注册的商标范围主要指两类商品:一是人用药品,二是烟草制品。这两类商标未经核准

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其他商标可以注册,也可以不注册

完全看个人意愿。但是,未注册商标不享有专用权,我国商标注册又是申请在先原则

如果不注册商标,一旦被别人抢注,你就不能再使用此商标了。


误区11、彩色商标在申请时需指定颜色


如果指定颜色,以后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时候就使用注册颜色

不能更换颜色。黑白申请,不指定颜色的保护范围更广泛。


误区12、购买的商标被宣告无效一定能获得原来的商标注册人赔偿


如果原商标注册人不存在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就不能要求赔偿

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在法律上视为从未存在。但对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合同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人民法院做出的已经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判决、裁定、调解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不具有追溯力

除非商标注册人存在恶意且给他人造成损失。


从国家法律上来说,注册商标可以保护自己的商标不受侵犯,不被他人使用

可以维护商品的信誉和形象。另外,注册了的商标不仅可以增强消费者的认同感

还可以增强企业自身维护品牌价值的信念,提升品牌形象,在国际市场上拓展市场


Copyright © 北京知艺互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制作:三金科技    备案号:京ICP备19055093号-1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由用户自行上传,如权利人发现存在侵犯自己权利,请及时与本站联系删除!
电话业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