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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需要满
发明专利申请主要涉及产品和方法.与人们普遍看法不同的是,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发明都能获得专利权。如果一件发明想获得专利权,那么该发明必须先要满足尼日利亚《2004年专利和外观设计法》中第1条所提出的标准。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一件发明获得专利权的前提条件如下:
● 必须要具备新颖性
● 必须要具备创造性,即该发明对于那些在相关领域具有公知常识的技术人员而言不具备显而易见性
● 必须要能够在一部分工业产业中进行制造和使用,而不能只是一种科学或者数学研究成果、理论叙述、文学作品、戏剧作品、音乐作品、艺术作品、完成心理活动的方法、玩游戏或者开展交易的方法、信息展示、某些计算机程序、动物或植物新品种、医疗或者诊断方法
● 不能有悖于公序良俗
具体的专利申请流程
根据尼日利亚《2004年专利和外观设计法》中第3条、第4条以及第5条的规定,人们应该向该国的商标、专利和外观设计注册局提交自己的专利申请,而且这份申请中必须要包含某些信息。在收到专利申请后,审查员将会展开一次检索以确定该申请是否已经获得了专利权。如果检索结果显示这件申请尚未获得专利权的话,那么申请人将需要向审查员提交下列文件:
● 一份要求获得专利权的请愿书或者请求书,包括申请人或其代理机构的签名,以及申请人的全名和地址
● 说明书,包括权利要求书(一式两份)、附图(如果需要的话,也是一式两份)要求在专利申请中写出真正发明人姓名和地址的声明(适用情形:上述发明人主动提出这一请求)
● 一份由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适用情形:申请人选择代理机构代表其提交专利申请)
● 尼日利亚国内的文件送达地址(适用情形:申请人的居住地不在尼日利亚国内)
● 规定的各种费用
完成上述工作后,审查员将会对这件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申请人必须要满足尼日利亚《2004年专利和外观设计法》中一切有关形式审查的要求。在此之后,如果这件申请还通过了其他环节的审查(例如权利要求书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以及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了相关的发明内容等),那么这件申请将会获得专利权。不过,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即便发明人在尼日利亚如愿获得了专利权,其仍需要继续提高警惕以防止自己的权利遭到侵犯。当然,无论发明申请涉及的是产品还是方法,审查员都会采用同一套审查程序
评职称要几个专利?
三类专利(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中发明专利的含金量高,一般有一个发明专利就可以。如果要是外观设计专利,或是实用新型专利,那么数量上相对就比较多了,大概需要2~3个。通常评职时要求比较多的是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发明专利申请至少2年时间,证书下来大概需要2年半的时间,而实用新型由于没有公开环节,所以时间比较短,证书一般6-9个月就能下来。费用方面,发明专利申请下来要5000-6000左右,年费900元,而实用新型专利一般申请下来2000-3000左右,年费600元起。至于评职加多少分?这个要看大家评的是什么职称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加分是不一样的.
就拿工程技术职称和教师职称来说。工程技术职称发明专利首发明人可以拿到8分,第二发明人7.5分,第三发明人能拿到7分等,依次类推。后一名发明人要相比前一名发明人,相差0.5分,相差不超过2分。第六名发明人不加分。而教师发明专利加4分、实用新型加3分,外观设计加2分,教师评职称凭专利获得加分的只有独立发明人.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评职称时,专利是可以累计加分的,专利越多,累计加分也越高。当然,前提条件是以单位下发的评职文件中的要求为准。如果单位要求要发明专利,那么评职人员要想评职称则必须提供发明专利的材料.
日本发明专利申请的流程:
1、PCT国家阶段进入
指定日本的每个PCT申请必须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进入日本国家阶段。当申请进入日本国家阶段时,必须提交申请的日文翻译,并且提交翻译的期限时长可延长2个月。但是,如果在2个月期限结束时尚未提交翻译,则视为撤回申请
2、修正
如果申请包含一些错误,可以在申请进入日本国家阶段时提交纠正错误的自愿修正。但是,请注意,在提交翻译的期限到期或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之前,无法正确提交自愿修正案。这是因为根据PCT条约的规定,指定的办事处在申请进入国家阶段之前不得起诉。此外,自愿修正案中不可能引入任何新事物,日本也坚持对新事物作出非常严格的定义
3、要求进行实质审查
作为专利申请过程的一部分,提交实质审查请求是开始根据日本法律申请专利的审查过程的必要步骤。此外,日本专利局(JPO)之前的任何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必须在申请日之后的3年内提交。提交实质审查请求的官方费用是根据已提交的索赔数量计算的。在提交实质审查请求时,我们建议申请人也提出自愿修正案,以取消任何与独立权利要求无法正确关联的从属权利要求。请注意,如果未在3年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则视为撤回申请
4、要求加速审查
在日本,有三种方法要求加速审查。这三种方法是加速审查、超速加速审查和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向日本专利局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以获得加速审查,这种方法大大加快了专利审查程序。超级加速考试是一个比加速考试过程更快的过程
5、日本专利局(JPO)行动
在提交实质审查请求后,将开始对申请进行审查,申请人将收到审查员的正式行动。根据日本专利局(JPO)的统计数据,2015年在正常检查系统下接受首次正式行动所花费的平均时间约为9-10个月。可以针对官方行动提交修正案以及或者论据。提交对官方行动的回复的期限为3个月,可提供总计长达3个月的延期
实用新型作用
一、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结构创新
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不一样,主要针对于形状或结构上的保护,可以相结合发明专利从更多的角度保护关键专利技术.
二、实用新型专利可获得更快授权
相比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时间较短,获得授权的时间快,专利技术可以以更快的速度向社会公众公开化并市场化,这相对于生命周期短、市场更新快的技术有很重要的意义。相对于企业而言,时间就代表一切,唯有抢得主动权,才可以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
四、国家政策的扶持
国家对专利申请都是有相应的政策扶持,如政府的专利奖励政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扶持等,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就可以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获得政府政策扶持.
五、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创造发明是前行的动力,产品的升级换代,技术实力的提高,可以在提高产品品质的同时,减少运营成本,进而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误区一:自主研发的成果不申请专利就有知识产权!
一些技术人员认为只要是自主创新,就有了自主知识产权。其实不然,专利是一种垄断权,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如果不申请专利,就得不到法律确认和保护。当他人盗用其研究成果时,因研发者对成果不具有专利权,得不到法律保护,就无法追究盗用者的法律责任。同时,在我国,专利申请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谁先申请了,专利就授予谁。因此,研发者如不及时申请,而被他人抢先申请并被授予专利权,研发者就无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责任。这样的案例在中国可以说是数不胜数。
误区二:产品投入大规模生产后才申请专利!
在与发明人就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进行交流时,他们中有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这一技术方案还未投入生产,也没有产品问世,此时申请专利为时过早,等产品大规模投入生产后再申请专利更合适。殊不知,这时已经晚了,即使你侥幸获得授权,专利也处在不稳定状态之中。此时如果你发现有人侵权并提起诉讼,侵权人则会以专利申请之日技术已经被公开为由进行抗辩。你不但打不嬴官司,而且以前为申请专利所花费的精力、时间、金钱统统付之东流。专利申请的基础不是已经在市场上存在的产品,也不一定是已经成型的产品。只要有了切实可行的想法,就可以着手申请文件的撰写了。
误区三:专利产品的改进不需再申请专利!
有部分发明人认为申请了一项专利后,就可“高枕无忧”,从而忽视了后期的继续研发工作,即使开发出了新产品或有了新改进,也不再申请专利。这种错误认识的后果不异于未申请专利。因为当他人对该产品有了改进并申请了专利,反过来就限制了原专利权人产品的更新换代,这就会导致原专利权人不经意间反而变成了侵权人。此时,原专利权人就丧失了自己的知识产权。
误区四:一项技术成果只能申请一类专利!
有部分发明人认为一项技术成果一次只能申请一类专利,即只能申请发明专利或只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只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类型有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一项产品发明可同时申请多种专利,技术方案也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批得快,可尽快获得相应保护,通常需1年左右时间;发明专利则通常需2~5年审查批准时间。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程度的提高,专利审查批准的时间也相对缩短。从近两年的审查情况看,新型专利通常10个月左右即可授权;发明专利则需1年半左右。因此,对于一些重要的产品发明,若发明人只申请了发明专利,而此时他人“双管齐下”,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那么他将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拥有了产品的专利权。发明人若使用该产品,反而构成了侵权。
误区五:专利申请是保护技术成果的惟一方法!
这是因为很多人对技术成果保护的方法不太清楚。对技术成果的保护可以采用两种方式:申请专利通过法律加以保护和通过技术秘密由技术持有人自己加以保护,两者各有利弊。如果技术成果申请了专利,当别人侵权时可以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制裁侵权人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不利之处就是必须充分公开技术方案,公开到使这一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通过公开的技术方案加以实施的程度,这就给别人提供了在此技术方案基础上进一步研发的机会。如果技术成果采用技术秘密加以保护,不用像申请专利那样公开技术方案,如果保护措施得当,别人难以了解.
它的弱点就是一旦因为技术持有人保护不力导致泄密或被他人窃取,就很难追究他人的责任。或者他人也开发出同样的技术并申请了专利,你再用这一技术就构成了侵权,此时无论从技术上还是市场上都将处于被动状态。因此技术成果持有人可以在专利保护和技术秘密保护两者之间加以权衡,选择合适的方式。对那些容易保密、他人难以知晓的技术成果可以采用技术秘密保护,可口可乐的配方就是如此,直到今天仍处于很好的保护之中。而对那些业内行家看一眼就明白、很难保密的技术成果尽可能采用专利保护。
误区六:得到了专利证书就获得了有效的专利权!
这是多数专利权人的普遍认识误区。在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即使在你申请之前已经有人就相同的技术方案申请过相同的专利,你的申请仍可能会被批准。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你的专利权会维持下去。一旦有人对你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那么你的专利会百分之百地被无效掉。也就是说你并没有取得有效的专利权。就发明专利而言,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它进行过实质审查,但谁也不能保证发明专利审查部门对世界范围内所有相关的文献资料都检索过。所以得到专利证书,并不代表你的专利是真正有效的专利,只是代表国家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对该专利申请的批准。只有在你的专利有效期内没有人对你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或者有人提出无效宣告但复审委员会经过复审后维持了你的专利权,此时你的专利才是真正有效的专利。
误区七:技术方案交待不清楚!
很多单位的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非常简单,有的甚至只有几句话,技术方案完全没有交待清楚,这给专利代理人制作正式专利申请文件带来很大困难。要求发明人提供更多的技术方案时,他们会以技术保密为由回避,表明这些发明人没有把握好保密与公开的度。他们只是一味要求保密,害怕多透露一点技术信息,而恰恰忽视了公开不充分的问题。大量的案例表明,如果一件专利申请被审查员以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为由而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则这件专利申请有98%的可能被驳回。这一点希望引起发明人的高度重视。
误区八:专利申请前不做任何检索!
有些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没有做查新检索,对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如何不确定,根本不知道其技术方案有没有公开过或公开使用过,这也是我国技术人员的通病——信息检索和收集信息的能力极低。有调查机构对我国沿海某发达地区的科技人员进行过调查统计,发现这些地区有近一半的科研人员不知道或从未用过国外的科技报告、标准、专利等情报价值很高的文献。这也是我国科研项目的重复率大大高于发达国家的原因。国外有人统计,在一项新的技术或新的发明中,其中约90%的知识是通过各种文献信息而获得的,真正创造性的工作仅占10%左右。这里要强调的是,就公开而言,全世界范围内的任何文献都可影响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在美国,就曾经发生过一个孩子的涂鸦否定了一件发明专利新颖性的案例。就公开使用而言,只有国内的使用才影响技术方案的新颖性。也就是说,国外已经普遍使用过的东西,如果国内没有出现,各种文献也没有相关记载,那你就可以申请专利。这一点在将来的专利法修改中可能有所变动。可见,检索工作在专利申请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如果他人已经就某一技术方案申请过专利或者在相关文献中公开,你没有做检索也去就这一技术方案申请专利,那只能是白白浪费时间、金钱和精力了。
误区九:对专利缺乏有效的管理!
有些企业申请了很多专利,但无专人管理。专利文件之间有的互相冲突,有的已无市场价值还在交纳年费。有的专利权已经遭受侵犯,但企业管理者对专利特征不了解,不能及时提起诉讼,还有的则是专利文书撰写的申请质量差,不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误区十:缺乏长远的专利战略规划,有计划地实施专利战略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
首先,可以避免时间和精力的浪费。一些企业毫无目的的申请大量专利,结果导致授权率低,并产生大量的垃圾专利,浪费时间和精力。其次,可以突破国外企业的专利包围。一个企业应该对自己行业内的基本专利状况及外围专利状况有十分明确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找到技术突破口,排除他人专利障碍,确立自己的专利优势,从而赢得市场竞争。
软著全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软件开发完成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申请软著给企业带来的好处如下:
1、防抄袭
明确权利所属,作为法律保护的依据,打击盗版、抄袭.
2、技术融资、入股
增加企业或个人无形资产价值,可作为增资、融资抵押、技术入股等.
3、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帮助企业减免税收
软著是申请高新企业资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软件企业税收优惠等税收减免的必要条件.
4、APP上架应用市场必备
APP在主流应用市场上线审核时,大多要求提交著作权文件.
5、双软企业认定,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软著是双软(软件企业的认定、软件产品的登记)企业认定的基础,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增值税"即征即退"一系列优惠.
1.荷兰发明专利申请提交材料包括:专利申请表和专利说明书,由标题、说明书(强制性)、权利要求书(强制性)、附图(可选)和摘要组成.、
2.专利申请人可以委托荷兰当地的专利代理机构。通过传真、在线或邮寄方式提交申请。荷兰语是官方申请语言。自 2008 年 6 月 5 日起,说明书和摘要可以用英文提交。但是,权利要求书必须使用荷兰语(强制性).
3.申请专利后的 13 个月内,必须请求进行新颖性检索。该检索可由荷兰专利局或EPO 进行.
4.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 个月后,荷兰专利将被授予.
5.从第四年起,必须支付年费以维持专利.
1.分类
发明专利: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对其改进而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适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专利: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授予条件
不授予专利的情形:
科学发现;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
动物和植物品种;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3.专利授权之后可享受的权力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4.不同申请人提出相同申请,如何处理?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先申请的人。
5. 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1.独占市场任何一种产品,只要授予了专利权,就等于在商品市场具有了独占权。在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和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人任何企业不得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使用、进口该专利产品。
2.专利技术可作为商品出售或转让专利是一种无形资材,是一种财产权,使用专利技术必须向专利权人购买,否则擅自使用专利技术属于侵权行为。纯技术一旦被授予专利之后就变成了工业产权,成为具有价值的无形资产,除秘密技术之外,不能成为工业产权。因此,技术发明只有申请专利,经过专利局的审查和授予专利之后,才能成为国际公认的无形资产
3.防止他人模仿一项专利技术申请之后,无论这项技术通过文章发表,还是学术会议或者其他的方式进行公开,都是已经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即通过上述途径学会或者掌握这项技术,随便使用
4. 避免被他人抢先申请注册专利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应该在国内没有公开制造、销售、使用过,但事后进行有效取证十分困难,因此,存在一种情况是:他人将你们公开过的产品或者技术进行专利的申请并且获得有效专利的可能,深知会倒追你们的侵权责任
5. 宣传效果和标签效果在展览或者公开的活动上,专利就如同新产品的标志和许可证,会作为产品展示的资格和权力,否则会有被撤下展示的危机。并且。在做广告宣传时,在产品上印制专利标志,消费者会觉得该产品可靠,有信任感.
美国专利相比中国专利是有所不同的。主要不同点有:①申请原则不同。②不丧失新颖性期限。③专利类型不同。④全审查制+临时申请。
申请原则的不同:美国采取先发明原则,他是指同样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先做出发明的人。中国应该采取一定的申请原则。
不丧失新颖性期限:美国专利在1年内,发明人的公开、销售、宣传都不影响新颖性;而中国则只有6个月。
专利类型的不同:美国专利包含实用(发明)、外观设计及植物专利,此处的实用专利与中国的实用新型并不是相同,美国并在保护实用新型专利。
全审查制+临时申请:美国专利需要实质审查,且有临时申请的机会。
以上就是美国专利与中国专利的制度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