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巴黎公约途径:
在中国申请后,在先专利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 12个月届满前向德国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所需文件及信息:
(1)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
(2)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3)如果要求优先权,还需提供在先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2、专利合作条约( PCT)途径:(通过欧洲专利局或者直接向德国专利局递交申请)
PCT是《专利合作条约》的英文缩写,是有关专利申请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申请,指定向全球几乎所有国家申请专利,即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在自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向德国知识产权局提出进入申请或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之后在向德国专利局登记.
申请所需文件:
(1)提交的原始申请文件及PCT请求书或已公布的PCT申请小册子
(2)国际检索报告
(3)按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提出的修改过的权利要求(如有)
(4)国际初审报告,按专利合作条约第34条修改的申请文件(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