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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基础知识!

添加时间:2023-04-17 17:16:50   浏览次数:1122  

1.分类

发明专利: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对其改进而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适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专利: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授予条件

不授予专利的情形

  • 科学发现;

  •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 疾病的诊断

  • 动物和植物品种;

  •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3.专利授权之后可享受的权力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4.不同申请人提出相同申请,如何处理?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先申请的人。


5. 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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