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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2年第二批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19年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预通知

添加时间:2022-09-22 13:40:37   浏览次数:365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近期,省厅将制定发布《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附后),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拟组织2022年第二批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2019年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要求

       我省中小企业按照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据实进行自评,填报自评表(因国家平台评价系统尚未正式开放,本次填报纸质表并盖公章)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申报企业所在县级、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合格的企业,按自愿原则登录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申报板块(http://gxt.hebei.gov.cn/main/)申请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并规范制作纸质认定申报书(含自评表、相关佐证等),向所在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要求

       按照《细则》规定,2019年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主动申请复核。企业需先登录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复核板块(http://gxt.hebei.gov.cn/main/)完成申请填报,并规范制作纸质复核申请书(含申请表、相关佐证等),向所在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未按期复核的企业,将自动取消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格。

三、企业认定申报和复核申请工作要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已成为国家和我省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请各市局务必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动员本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优选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指导企业填报和材料整理,并认真审核把关;同时做好期满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做到应复尽复,确保我省涌现出更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请各市局务于9月28日,将创新型中小企业审核合格企业名单(盖公章)和申报书(一份)提供省厅;务于10月16日前完成本批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2019年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的网上审核,正式行文推荐,并将企业认定申报(复核申请)资料(一份)统一报送省厅。(正式通知待《细则》发布后下发,如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情况,按正式通知执行)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2022年9月15日

来源: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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