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是由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专利批准前,申请人可以随时撤回专利申请。
如果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撤回专利,应该向国务院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声明,声明书上边应该有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期。国务院在收到申请人撤销声明后,就可以做出撤销申请的决定了,并且予以公告。如果申请人撤销专利申请是在国务院专利行政
部门已经做好了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之后提出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可以做出撤销专利决定。但是这个情况申请人申请专利文件仍然是需要予以公布的,对于申请人撤销专利声明在专利公告上予以公告。
同时专利申请经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后,提交专利文件,专利申请人仍然是可以拥有修改权的。但是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