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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体系

添加时间:2022-08-19 09:41:58   浏览次数:808  

欧盟

EPC——欧洲专利公约 EPO——欧洲专利局(38个成员国+2个延伸国+3个生效国)

阿尔巴尼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瑞士、塞浦路斯、捷克、德国、丹麦、爱 沙尼亚、西班牙、芬兰、法国、英国、希腊、克罗地亚、匈牙利、爱尔兰、冰岛、意 大利、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拉脱维亚、摩纳哥、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 国、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塞尔维亚、瑞典、斯洛文尼亚 斯洛伐克、圣马力诺、土耳其

2个延伸国: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黑山共和国

3个生效国:摩尔多瓦共和国、摩洛哥和突尼斯

1、进入欧洲国家的方式:

0基于巴黎公约途径:12个月 EPO或欧洲各国

0基于PCT途径:31个月 EPO或欧洲各国(德国30个月)

0EPC语言:英语、法语、德语中的任一种

♦ PCT途径申请欧洲专利不能直接进入的国家:

比利时、塞浦路斯、法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摩纳哥、马

耳他、荷兰、斯洛文尼亚

2、欧洲专利的特点

A审查方式:一国(EPO)审查,多国办登生效

A专利类型:发明

A保护内容:不保护动植物品种及其生物学培育方法,微生物可以不保护疾病诊断和zhiliao方法

A授权条件:绝对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

A授权后程序:异议(授权公开后9个月)

A权利要求超项:16/50条权利要求(235€/条,585€/条)

A年费:各个生效国家独立,每年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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