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商标法》将可注册商标的范围扩展至声音商标。与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三维商标这些可视性传统商标相比,声音商标与气味商标、嗅觉商标等非可视性商标属于非传统商标。具体来说,所谓声音商标,是指利用声响、单音组成的音阶甚至是音符组成的乐曲、音乐作为标识来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的商标。那么,声音商标注册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具备显著性是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基础条件,无论是传统商标还是非传统商标均须遵守,声音商标也不例外。如果公众听到某一声音片段,能立刻将其与某一特定商品(服务)以及商品(服务)的提供者相联系,那么该声音片段就具有了显著性特征。
除显著性的要求外,注册声音商标还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禁用条款。例如:与我国或外国国歌、军歌或国际歌等旋律相同或近似的声音;恐怖暴力等具有不良影响的声音不仅不能申请成为注册商标,而且不得作为声音商标使用。
该声音商标正在等待实质审查。图片来自天眼查
知名的声音商标
1、诺基亚手机开机声
这段音调内置于诺基亚各型号手机中的预设铃声,随着诺基亚手机在全球市场占有率的提高,这段旋律变得广为人知。此声音商标也于1999–2000年间被欧盟、美国及芬兰的商标管理机构接受为注册商标。
2、QQ提示音
1999年2月QQ诞生之初,其新消息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被用户熟知。2014年5月4日,腾讯公司申请将这段提示音注册为声音商标,但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随后,腾讯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8年10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腾讯公司申请的“QQ提示音”声音商标具有显著性,支持QQ提示音注册商标。